海洋提單(主提單): 船公司與托運人對貨物及對運送貨物的合約. 亦可以此為擁有貨權的檔. 可於運送中作買, 賣或貿易用途, 以此用途的, 提單必須為‘可磋商'的提單 .
a) 船公司或船代所發出的 ‘Clean Bill of Lading' 只限於 在 收取貨 物時 , 貨物外表保持良好 , 如貨物有任何損毀 , 將不會獲發 'Clean Bill of Lading'. ‘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證明貨物已被安排在指定航次的貨船上 , 及有該船主或其代理的簽發檔作實 . 在信用證交易中 , 托運人必須持有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與銀行安排貨款交收 ,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證明該貨物已被安排在指定航次的貨船載運中 . 所有提單被經處理後 , 船公司會發出一張貨輪清單 , 列明所有在該貨輪上貨物的裝貨港及卸貨港 .
b) 內陸貨運提單 : 亦稱為陸路運輸單 , 這是證明為貨物由出發點運送到目的地的證明文件 . 此提單內容包括箱嘜 , 箱號 , 船公司等 , 內容要與貨物收據 (尾紙)相符 .
船代提單 / 全程提單: 貨物收據及托運人與運輸代理之間的貨運合約 , 亦可以此為擁有貨權的檔, 可於運送中作買, 賣或貿易用途. 以此用法的, 提單必須為‘可磋商'的提單 .
a) 船代所發出的"Clean Bill of Lading"只限于收取貨物時, 貨物外表保持良好, 如貨物有任何損毀, 將不會獲發 "Clean Bill of Lading".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證明貨物已被安排在指定航次的貨船上, 及有該船主或其代理的簽發檔作實. 在信用證交易中, 托運人必須持有"On board Bill of Lading" 與銀行安排貨款交收,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證明該貨物已被安排在指定航次的貨船載運中. 所有提單被經處理後, 船公司會發出一張貨輪清單, 列明所有在該貨輪上貨物的裝貨港及卸貨港.
b) 內陸貨運提單 : 亦稱為陸路運輸單, 這是證明為貨物由出發點運送到目的地的證明文件. 此提單內容包括箱嘜 , 箱號, 船公司等 , 內容要與貨物收據 (尾紙)相符 .
碼頭交收單: 在碼頭, 船公司及相關倉庫交接 / 交收貨權的檔, 此文件由托運人或船代預備, 由船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簽收及退回陸地交貨的運輸, 證明貨物已收取.
交貨指示: 提供相關資料給陸地運輸操作單位, 怎樣安排貨物運送到船代特定的碼頭. 此檔與送貨單不同, 送貨單是用於進口貨.
出口報關: 必須向貿易署及 / 或政府統計處申報出口報關用以控制出口及出口統計資料, 其包括完整的貨物運送資料 .
信用證: 由收貨人要求銀行發出的財務檔, 保證托運人的貨物在滿足某些條件後, 會收到收貨人的付款. 一般而言, 內容包括簡略的貨物名稱, 所需檔, 貨運日期及最後限期, 限制過期日後, 將不會得到付款. 一份已確認的無法更改之信用證, 即是未經信用證上的受益人同意, 信用證的內容不能作出更改或刪除.
領事館發票: 實際上這發票不是出口檔, 而是某些國家所需的進口檔. 這發票用來管轄, 限制及確認入口的貨物, 通常列印在特別的表格上及需要進口國家領事館代表的認可.
海關發票: 與領事館發票類同, 但不需領事館代表的認可.
商業發票: 買賣雙方買賣業務的紀錄, 一般用於政府決定貨物的價值來評估海關徵收的稅款, 亦作為準備領事館檔的參考, 政府以此商業發票來控制進口貨物, 通常詳述貨物的形態, 內容, 數量, 語言… 等等.
產地來源證: 確保買貨國家明確地知道貨物的出產地點, 該證書通常由合法認可的商會簽發.
投保證明: 確保收貨人的貨物在甲點運送到乙點時發生狀況時, 保險公司對損失或損毀作出之賠償 .
貨代收貨確認單: 貨代發出的檔, 確認托運人已將貨物送往其指定之倉庫. 該貨物外表保持是完整良好的狀態. 此文件是銀行認可的.
出口證 : 只限定於某貨物種類及產品 , 可向工業貿易署或出口地的商貿部申請辦理 .
貨到通知: 由船公司或貨代發出, 告知提單上的通知人預計船到日期, 確認走貨的資料, 例如件數, 重量… 等, 及說明免費倉期之期限, 通常亦是一張運費單.
a. 消費品入口 – 所有進口美國的貨物所需的海關檔, 表格內容包括貨品來源地, 貨物描述, 估計相關稅款, 估計之稅款必須在批准入口時繳付 .
b. 即時貨到入口 – 把貨物迅速清關 (容許估計之貨物稅款在十天內繳清及進行消費品入口. 除此之外, 費品可先入口, 後繳付稅款). 亦稱為 I.D. entry.
c. 即時運輸入口 – 容許保稅接駁車運送貨物由碼頭到陸路點, 其間可不用繳交稅款或在卸貨港碼頭完成清關步驟. 亦稱為 I.T. entry.
d. 運送及出入口 – 容許進口貨物或轉運貨物到其它國家, 例如 貨物進入美國以轉口到加拿大或墨西哥. 亦稱為 T & E entry.
船公司證明 / 放行單: 給海關提供貨運的資料, 包括貨主, 裝貨港等 . 這文件亦代表船公司證明在證書上列明的公司或個人名義是提貨人或貨主, 普遍稱為船公司證書.
放貨單: 船公司或貨代簽發給收貨人或其受權之陸路運輸行及報關行的 檔. 碼頭或倉庫交送文員決定能否放貨所需的憑證. 亦稱為碼頭或倉庫放貨單 .
貨運放行單 : 證明貨物的運費已繳付 , 以作為到碼頭取貨之用 , (一般情況下 , 繳交運費後 , 不須其它文件便能取貨 ). 亦稱為運費單收據 .
特別海關發票 : 一般為美國海關所需的官方表格, 用於以貨運價計算稅率, 而其貨運費用超過指定金額時使用. 這檔通常由海外出口者或其出口代理發出, 及以海關決定貨運價值之用, 出口者或其出口代理必須證明相關資料是準確真實的.
注意 以上指引為快速之簡略參閱 . 如需詳細描述 , 請向出口國家之貿易署 , 海外貿易協會或總商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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